對于自由的向往古而有之,莊子在《北冥有魚》中闡釋了追求自由而達到的不同層次:“至人無己,神人無功,聖人無名。”而西方的著名學者赫伊津哈則從完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自由,他認為,自由的人應該是“遊戲的人”。首先,遊戲是一種自願參與的活動,除了自願遵守的既定規則之外,遊戲人的行為不受任何限制。其次,遊戲不是“平常”的,“真實”的世界,在遊戲的過程中遊戲者與所在的現實産生隔離,進入一個暫時的帶有很強的自我傾向的活動領域。赫伊津哈認為,人在遊戲時處在創造力的巅峰。在參與遊戲時,我們擁有自我的遊戲意識,但總是能抛棄現實中的煩惱和不順,全力以赴而希望獲得勝利來得到精神上滿足。
文明就是遊戲
赫伊津哈對遊戲的界定要比我們日常的認識範疇更加寬泛,他認為語言是對字詞的遊戲,一定規則下的戰争也是遊戲,包括法律、詩歌、神話、哲學、藝術,都與遊戲有着密切的聯系,他把整個文明都當做了遊戲,而遊戲卻不限于文明,因為動物間也存在遊戲的行為,但不存在文明。這種理論被很多人奉為真理,同時也被很多人诟病。在此之前他提出了文化平均論,即社會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的均衡是社會文化良性發展的條件。遊戲論與文化平均論也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,即遊戲在既定規則之下存在着精神與物質的強烈對抗,在這種對抗中尋求一種平衡從而推動文化的發展,在這樣的意義之上,就可以很好地解釋赫伊津哈“把遊戲當做文化的一種功能”的說法。
遊戲是“非理性”的
在多次講座上,赫伊津哈總是強調說自己的主題是“文化中固有的遊戲成分”而不是“文化裡的遊戲成分”,因為遊戲先于文化出現,早在人類還未登上曆史舞台之前,遊戲就已經出現,由于理性是依賴人類而存在的,但遊戲卻脫離了人的範疇,所以遊戲不能被理性所束縛。另一方面,人們參與遊戲往往是為了體驗一種樂趣,但樂趣卻不能被理性地分析。赫伊津哈認為在心理學和生理學上的研究,總是認為遊戲為一種非遊戲的東西所服務。如,遊戲是對過剩生命力的釋放,或是對今後需要的技能的提早訓練等,但忽略了遊戲的樂趣究竟是什麼的問題,他認為遊戲不是純粹的生理現象和心理反射,這樣的激情投入和全神貫注是不能用生物學來分析的,造化賦予我們遊戲的能力,而遊戲本身就具有緊張、歡笑和樂趣的屬性。這也是為什麼全書均采用曆史分析的方法而不是科學的方法的原因。
遊戲與西方文明史
遠在中世紀時代流行的騎射比武等活動,雖然有遊戲的屬性,但搏鬥的參與者是用自己的真實生命參與遊戲,獲得遊戲的樂趣和歡笑的隻是賭徒與看客,所以這樣的活動模糊了遊戲與現實。到17世紀,戲劇的輝煌,在舞台上的人都扮演着自己的角色,遊戲與文化難以分解,戲劇中的遊戲觀念被人們普遍接受,隻是人們卻習而不察。赫伊津哈認為随着時間的推移,理性主義和功利主義的出現和發展,把文化中的神秘成分扼殺殆盡。文明越發達,嚴肅性越高,遊戲性越低,而一旦遊戲精神喪失,文明将難以為繼。他認為文明正在玩虛假的遊戲,而真正純粹的遊戲作為人類文明的基礎之一卻越來越少。
最後,他發出了警世名言,在遊戲成分或缺的情況下,真正的文明不可能存在,文明總是需要遵守特定遊戲規則。
文/張琳玉
圖/來源于網絡
指導老師/龐明慧